由于历史的原因,实务界不管是企业员工,还是IP从业人员,由于对知识产权片面理解,往往容易陷入误区,即使有度娘帮助也解决不了。这也是为什么从2001年开始,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,连续22年进行普法宣传的原因。普法并非只在4.26才需要进行,小编本次就与各位澄清七个知识产权认知误区,俗称为“七宗罪”,看各位看官是否曾经掉进过这些大坑。
1、脱离创新谈知识产权
这可能是当前知识产权认知的最严重的灾区。要知道是先有创新,后才有知识产权,如果不先谈有什么创新,有什么类型的创新,是什么水平的创新,就直接谈知识产权,无异于谈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,多少自诩专业人士也掉到这个大坑里找不着北。
2、知识产权是为了垄断
这是一个典型的为了渲染知识产权的价值,一代代的半桶水们口口相传的似是而非的错误认知。我这个半桶水也曾听前辈讲过这个观点,也曾把这个观点讲给后辈们听。马克思的《资本论》启发我们,一个东西具有使用价值,才是真的有价值。知识产权从来不试图阻止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创新,只是阻止他人无端免费使用,阻止他人当白嫖党。知识产权,市场经济的产物,不出卖肉体,不出卖灵魂的,赚钱嘛,生意,不寒碜。

所以,从社会视角看,知识产权强调的从来不是垄断和独占创新,而是帮创新者先富起来的前提下,让更多人使用创新,享受到创新红利,并促进更多的创新。
最近一篇来自马化腾的《关于腾讯未来发展的最新思考》文章写到:“二十多年前互联网刚出现的时候,写程序是一件很酷的事,大家常常互相比拼谁的代码写得漂亮,我反而更在意自己写出的东西被更多的人应用”。从这件小事也看出小马哥的厉害:比常人更善于看透创新的本质。
当前很多知识产权沦为负资产,国家投入上百亿扶持知识产权运营,提醒大家关注高价值专利,本质就是为了帮大家纠正以前的错误观点。只不过,这个学费付的属实有点高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国家为什么打击商标抢注、囤积,为什么打击非正常申请,还不都是因为这样的行为背离知识产权的根本价值,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。
3、割裂商标、专利、版权与商业秘密
几年前,有位政府领导问我,说你们自诩商标专利都做得不错,那你能不能和我讲一讲,商标和专利有什么关系?我心里一惊,“领导就是领导,问的问题有水平啊,这个问题我过往竟然都没想过”!我回去梳理发现,商标保护的是概念型创新,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型创新,外观和版权保护的是设计、表达型创新,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不适宜公开的各种创新。然后我还专门写了一篇小文章来回答领导提的这个问题。过往我们正是因为脱离创新谈知识产权,所以也割裂各类知识产权,看不清它们的内在联系。之所以需要这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,也正是因为要从不同角度去保护不同的创新。
4、有专利就有保护
直至今日,还有很多权利人简单的认为,我申请专利了,证书拿到了,所以我的技术成果就得到保护了。而有人模仿、抄袭我们的技术思路时,才发现对手并没有侵权。既然叫专利权,那这个权利肯定有大小,有边界,申请专利就是一个圈地®游戏,占多大地盘有讲究,大了不给授权,小了吃亏。专利授权就是圈到了地,侵权就是别人进入你地盘的边界,所以侵权叫infringement。只考虑当前产品的方案,不考虑对手可能实施的方案,只考虑授权条件,不考虑维权条件,创新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。所以,代理人永远有必要提醒申请人明确诉求,关注权利要求是不是你想要的权利范围。
5、靠商标呈现差异
很多老板认为,只要我有了商标,当然就有了品牌。然而按照上面提到的创新与商标的关系,当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同行相比,并没有什么创新的时候,单纯靠商标去呈现与同行的差异,而想让客户记住你,认可你,得多难为你的客户啊。
6、不申请专利就构成商业秘密
有时候,发明人会顾虑他这个技术成果要不要申请专利,因为申请专利就意味着会公开,而公开还不一定能得到保护,那还不如不公开,然后就简单的认为,如果不申请专利,就形成了商业秘密,反而得到了保护。
一项技术创新成果该不该申请专利,通常需要考虑这四点:一是看相关成果是否依附于产品会进行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公开;二是看是否值得同行抄袭,以及对方获得你的产品后能否逆向工程做出来;三是看同行即使侵权,你是否容易取证;四是看比你优秀的同行有没申请过类似的专利。技术成果并不是不申请专利自然就构成商业秘密,而是要举证你对其做了足够的保密工作,才能被认可为是商业秘密,而且这个举证责任和费用投入可能远比申请专利更多。商业秘密和专利都是保护技术创新的工具,需要权衡利弊,灵活使用。
7、轻视或盲从专利代理机构
有些申请人在申请阶段,不把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当作法律服务机构,不把专利申请当法律事务来重视,而当发生纠纷时,又觉得这是个法律问题。他们认为代理机构只是负责走流程的“中介”,轻视申请阶段的投入,分不清质量优劣,感觉都差不多,认为代理机构价格高就是坑人。然而,找低水平服务机构能不能实现对创新的有效保护,结果可想而知,而这却是亲痛仇快的事,因为竞争对手最希望你的专利质量差。
另外,还有一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工作不熟悉,所以对代理人盲目信任,让其随意发挥,对相关工作质量无法有效评价,无法判断该不该申请,无法识别文本有没有瑕疵,无法评价检索是否尽职,无法分析答复优劣,只会看专利授权率,认为只要授权率高的就是好的代理,使代理人有动机一遇到创造性OA就通过缩小权利范围争取授权机会,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,最终让权利人吃亏。
所以,即使我们经常当乙方,也同样要求甲方严格审查、监督我们的工作质量,这对双方都有利。
以上七点是缺少经验的中小企业主或IP负责人常犯的错,希望大家在这方面多通过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成长,通过别人的教训成长,不要通过自己的教训来成长。
作者:石工(苏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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